一、問題
1.《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第7段和第11段允許企業在以下兩種方法之間作出選擇:
。1)將所有借款費用在當期確認為費用(基準處理方法);
。2)可直接歸屬于相關資產購置、建造或生產的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一部分(允許選 用的處理方法)。
2.問題是,選擇借款費用資本化政策的企業是否應對所有相關資產運用該項政策,或者企業是否可以 選擇對特定相關資產運用借款運用資本化政策,而對另一些相關資產則不運用。
二、結論
3.如果企業采用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那么這種處理方法應一致地運用于可直接歸屬于企業所有相關 資產購置、建造或生產的所有借款費用。滿足《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第11段的所有條件時, 企業應持續地將這種借款費用資本化,即使該資產的賬面超過其可收回金額,也是如此。但是,《國際會 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第19段指出,在這種情況下,該資產的帳面金額應予減記,以確認減值損失。
三、結論依據
4.為確?杀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關于編制和列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第39段指出,在單獨和合 并財務報表中,相同交易和其他事項的計量,在一個企業和各個時點,均必須保持一致!秶H會計準則 第27號——合并財務報表及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第21段和第22段要求在類似情況下,對相同交易和其他事 項采用統一的會計政策。
5.此外,《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第11段要求,在滿足所有特定條件時,借款費用資本化 作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下唯一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通過將這種處理方法的使用范圍限定在相關資產,并 在《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第4段對其予以定義,一旦企業選擇對這些資產采用這種會計政 策,《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便不讓企業有隨意性。因此,企業將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運用于 某些相關資產而不運用于其他資產的做法是不恰當的。
結論達成日期:1997年7月
生效日期:本解釋公告適用于1998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期間。鼓勵提早運用。會計政策變更應按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當期凈損益、重大錯誤和會計政策變更》第46段的過渡性條款進行會計處理。因 此,采用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的企業,在本解釋公告生效日期之前,可以選擇不對所有借款費用資本 化。(參考資料:《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